诗文库
咏怀十首 其六 明 · 陈第
押沃韵
吾闻阴子春,数年一洗足。
又闻何佟之,一日十数浴。
两者倘相逢,微言逝难告。
鹤长非所断,凫短非所续。
道义即深明,启发因流俗。
嗟哉极高言,至死藏心曲。
三司使父某加赠制 北宋 · 吕陶
出处:全宋文卷一五九○、《净德集》卷九
敕:朕严郊庙之享,格神祇之休,推朝廷报本之心,慰人子显亲之志,褒荣有典,存没率同。具官某故父某,学为醇儒,仕至高爵,经术自信,士林所宗。昔在仁祖之朝,尝预迩英之选。沦谢虽久,风徽若存。位次三公,已膺恤典,阶崇一品,载锡宠章。冥漠有知,尚歆光贲。
次韵林初心先辈 其一 北宋 · 吴则礼
五言律诗 押先韵
太史滞周南,醇儒去广川。
功名欺白发,风雨送流年。
故国悲歌里,沧洲醉梦边。
平生心似铁,相对肯凄然。
荀扬大醇而小疵赋 宋 · 杨杰
出处:全宋文卷一六三八、《无为集》卷一、《历代赋汇》卷六九
周、汉运否,荀、扬教传。虽曰醇之大者,亦有疵之小焉。皆命世以为文,言非不粹;与生知而较美,道未能全。尝闻人异禽鱼,性钟天地,全而禀者曰圣哲,偏而得者曰贤智。圣无不通,贤有未至。是以周公、尼父,率臻大道之醇;荀况、子云,未免纤瑕之累。蜀国宗匠,斋王老师。虽抱重器,不逢盛时。欲卷道以自处,疾没世而无知。由是简册其蕴,琼环尔辞,立大功于是矣,未尽善者有之。著书三十二篇,义差而驳;准易八十一首,理或而醨。至如论性之渊源,谈道之极挚,或曰善恶一而混,或曰礼义皆其伪。以礼义为伪,则尧舜之法归乎诈;以善恶相混,则鲧禹之心何以异?两贤于道,择不精而语不详;三子之间,得其一而失其二。又若对临武以问兵之术,推子渊以晞圣之徒。远罪特愚于晁错,谈经私美于童乌。是所谓珠不无颣,瑕无掩瑜。然无伤于大义,实有累于名儒。非倡道之子思,将何以教?美不臣之新室,几近于诬。向使亲承邹鲁之范模,获偶渊骞而论讨,然则善得以尽,辨无不早。数万言皆造醇道,千百世以为至宝。杂乎其杂,当殊太史之书;醇乎其醇,可拟孟轲之道。奈何智有失虑,人无全能。一则晦名于天禄,一则朽骨于兰陵。俱有篆雕之杂,难全粹美之称。亦犹务涉猎者贾山,醇儒不足;悦纷华者子夏,具体何曾?噫!荀也倡道于前,扬也和之于后。助诗书礼乐之化,谨父子君臣之守。斯文未丧,大疵则否。何韩愈氏重而过之?盖责贤人也厚。
春分拜日诏 曹魏 · 曹丕
出处:全三国文 卷五
觐礼,天子拜日东门之外,反礼方明。朝事议曰:「天子冕而执镇圭,率诸侯朝日于东郊」。以此言之,盖诸侯朝天子,祀方明,因率朝日也。汉改周法,群公无四朝之事,故不复朝于东郊,得礼之变矣,然旦夕常于殿下东向拜日。其礼太烦(《晋志》、《宋志》作「烦」,)。亵似家人之事,非事天交神之道也。今采周春分之礼,损汉日拜之仪,又无诸侯之事,无所出东郊,今正殿即亦朝会行礼之庭也。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;其「夕月」文不分明,其议奏(《南齐书·礼志上》永元元年何佟之议引,又略见《晋书·礼志上》,《宋书·礼志一》,《通典》四十四)。
朝日夕月论(黄初二年正月乙亥) 曹魏 · 薛靖
出处:全三国文 卷三十八
旧事朝日以春分,夕月以秋分。
案:《周礼》:「朝日无常日。」郑玄云:「用二分,故遂施行。」秋分之夕,日多东升。(齐书作「潜」。)而西向拜之,背实远矣。谓朝日宜用仲春之朔,夕月宜用仲秋之朔。(《南齐书·礼志上》永元元年,何佟之议,引薛循请论云云,「循请」乃「靖」之误,又见《通典》四十四)
吴大夫挽词二首 其一 北宋 · 韦骧
五言律诗 押虞韵
浩气忽凌虚,飘然厌虎符。
风流失循吏,术学丧醇儒。
飞旐冲霜外,哀歌惨路隅。
螭坳有贤嗣,遗憾想公无。
驳薛靖朝日论(景初二年正月) 晋 · 淳于睿
出处:全晋文卷四十四
《礼记》云:「祭日于东,祭月于西,以端其位」。《周礼》秋分夕月,并行于上世。西向拜月,虽如背实,亦犹月在天,而祭之于坎,不复言背月也。犹如天子东西游幸,其堂之官及拜,官犹北向朝拜,宁得背实为疑(《南齐书·礼志上》何佟之议引,又见《通典》四十四)。
明堂配飨又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案祭法,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,祖颛项而宗尧,周人禘喾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郑玄云:禘郊祖宗,谓祭祀以配食也。禘,谓祀昊天于圜丘也。祭上帝于南郊曰祭,祀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。郊祭一帝,而明堂祭五帝,小德配寡,大德配众。王肃云:祖宗是庙不毁之名。果如肃言,殷有三祖三宗,并应不毁,何故止称汤契?且王者之后存焉,舜宁立尧顼之庙,传世祀之乎?汉文以高祖配泰畤,至武帝立明堂,复以高祖配食,一人西配,有乖圣典。自汉明以来,未能反者。故明堂无兼配之祀。窃谓先皇帝列二帝于文祖,尊新庙为高宗,并世祖而泛配,以申圣主严父之义。先皇于武皇,偷则第为季,义则经为臣,设配飨之坐,应在世祖之下,并列,俱西向(《南齐书·礼志》上,永元二年,佟之又建议。)。
又释王摛难明堂配飨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孝经是周公居摄时礼,祭法是成王反位后所行,故孝经以文王为宗,祭法以文王为祖。又孝莫大于严父配天,则周公其人也。寻此旨宁施成王乎?若孝经所说,审是成王所行,则为严祖,何得云严父邪?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乐歌,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德之乐歌,若如摛议,则此二篇,皆应在复子明辟之后,请问周公祀后稷文王为何所歌?又国语云:周人禘喾郊稷,祖文王,宗武王。韦昭云:周公时以文王为宗,其后更以文王为祖,武王为宗。寻文王以文治而为祖,武王以武定而为宗,欲明文亦有大德,武亦有大功。故郑注祭法云:祖宗通言耳。是以诗云,昊天有成命,二后受之。注云:二后,文王武王也。且明堂之祀,有单有合,故郑云,四时迎气于郊,祭一帝,还于明堂,因祭一帝,则以文王配。明一宾不容两主也。享五帝于明堂,则泛配文武,泛之为言无的之辞,其礼既盛,故祖宗并配(《南齐书·礼志》上永元二年佟之建议,与王摛不同佟之又议。)。
毁墓服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改葬服缌,见柩不可无服故也。此止侵坟土(《隋书》作坟土误。),不及于椁,可依新宫火灾(《隋书》作处。),三日哭服(《隋书》作假。)而已(《隋书·礼仪志》三天监元年,齐临川献王所生妾谢墓被发,不至埏门萧子晋传重礼官何佟之议,又见《通典》一百二。)。
斋日六门断哭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案礼,国门在皋门外。今之篱门是也,今古殊制,若禁凶服不得入篱门为大远,宜以六门为断(《隋书·礼仪志》二,天监三年,都令史王景之列自江左以来,郊庙祭祀,帝巳入齐,百姓尚哭,以为乖礼佟之等议。)。
祭服除绛裤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公卿以下,祭服里有中衣,即今之中单也。案后汉舆服志,明帝永平二年,初诏有司采周官、礼记、尚书,乘舆服,从欧阳说,公卿以下服,从大小夏侯说。祭服,绛缘领袖为中衣,绛裤袜,示其赤心奉神。今中衣绛缘,足有所明,无俟于裤,既非圣法,请不可施(《隋书·礼仪志》六天监三年,何佟之议,遂依议除之。又见《通典》六十一。)。
禘祫及功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禘于首夏,物皆未成,故为小祫,于秋冬,万物皆成,其礼尤大。司勋列功臣有六,皆祭于大蒸,知祫尤大,乃及之也。近代禘祫,并不及功臣,有乖典制,宜改(《隋书·礼仪志》二,天监三年,尚书左丞何佟之议,诏从之。又见《通典》五十。)。
郊祭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今之郊祭,是报昔岁之功,而祈今年之福,故取岁首上辛,不拘立春之先后。周冬至于圆丘,大报天也。夏正又郊,以祈农事。故有启蛰之说。自晋太始二年,并圆丘方泽,同于二郊,是知今之郊禋,礼兼祈报,不得限以一途也(《隋书·礼仪志》一,天监三年,左丞吴操之启称,传云,启蛰而郊,郊应立春之后,尚书左丞何佟之议。)。
郊坛器席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案礼,祭器弊则埋之,今一用便埋,费而乖典(《隋书·礼仪志》一,天监三年,有司以为祀竟器席相承还库,请依典烧埋之。佟之等议。又见《通典》四十二。)。
上言改正三夏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案周礼,王出入则奏王夏,尸出入则奏肆夏,牲出入则奏昭夏。今乐府之夏,唯变王夏为皇夏,盖缘秦汉以来,称皇故也。而齐氏仍宋仪注,迎神奏昭夏,皇帝出入奏永至,牲出入更奏引牲之乐,其为舛谬,莫斯之甚,请下礼局改正(《隋书·音乐志》上天监初北中郎司马何佟之上言。)。
省牲牵牲割牲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案礼,未祭一日,大宗伯省牲镬,祭日之晨,君亲牵牲丽碑,后代有冒暗之防,而人主犹必亲奉,故有夕牲之礼。顷代人君不复躬牵,相承丹阳尹牵牲,于古无取。宜依以未祭一日之暮,太常省牲视镬,祭日之晨,使太尉牵牲出入也。少牢馈食,杀牲于庙门外,今仪注诣厨烹牲,谓宜依旧(《隋书·礼仪志》二,天监四年,何佟之议,帝可其奏。)。
亥日藉田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少牢馈食礼云:孝孙某,来日丁亥,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。注云,丁未必亥也,直举一日以言之耳。禘太庙礼日用丁亥,若不丁亥,则用己亥辛亥,苟有亥可也。郑又云:必用丁巳者,取其令名,自丁宁,自变改,皆为谨敬。如此,丁亥自是祭祀之日,不专施于先农,汉文用此日耕藉祠先农,故后王相承用之,非有别义(《南齐书·礼志》上永明三年,助教何佟之议。)。
社稷位向议 南朝 · 何佟之
出处:全梁文卷四十九
案礼记郊特牲,社祭土,而主阴气也,君南向于北墉下,答阴之义也。郑玄云:答,犹对也。北墉,社内北墙也。王肃云:阴气北向,故君南向以答之。答之为言,是相对之称,知古祭社,北向设位,斋宫南向明矣。近代相承,帝社南向,太社及稷并东向,而斋官位在帝社坛北,西向,于神背后行礼,又名稷为稷社,甚乖礼意,未及知失在何时。原此理当未久,窃以皇齐改物,礼乐惟新,中国之神,莫贵于社,若遂仍前谬,惧亏盛典。谓二社语其义则殊,论其神则一,位并宜北向。稷若北向,则成相背。稷是百谷之总神,非阴气之主,宜依先东向,斋官立社坛东北,南向立,东为上,诸执事西向立,南为上。稷依社无兼称。今若欲尊崇,正可名为太稷耳,岂得谓为稷社邪?腊祠太社日近,案奏事御改定仪注(《书礼志》,永明十一年,兼祠部郎何佟之议,又见通典四十五)。